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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文件
需要文件
外派员工
专才员工
需要文件
外派员工
专才员工
身份证明文件
  • 港澳通行证;及
  • 香港居民身份证;及
  • 内地居民身份证
  • 港澳通行证;及
  • 香港居民身份证;及
  • 内地居民身份证;及
  • 「专才」签证
工作及收入
证明文件4
  • 由指定驻港中资机构发出的外派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港及内地住址、入息和内地原单位部门等证明文件,并须提供最近一个月出粮户口之银行月结单或存折;或
  • 指定驻港中资机构发出的员工证及最近六个月出粮户口之银行月结单或存折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所发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
  • 入职证明文件;及
  • 任职机构发出的员工证及最近六个月出粮户口之银行月结单或存折
註:以上申请贷款文件仅作一般性参考。如有需要,南商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文件作进一步审批用途。
条款及细则:
计划条款:
  • 「内地人才私人贷款计划」(「此计划」)是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南商」)的产品并只限在香港本地作销售。
  • 「此计划」项下包括《「外派通」私人贷款计划》(「外派通」)及《「内才通」私人贷款计划》(「内才通」)。
  • 申请人需为特选驻港中资机构外派员工 (「外派员工」) 或内地来港专才员工 (「专才员工」) (「合资格申请人」) :
    • 3.1 「外派员工」: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驻港国安公署、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及其会员 (包括附属机构)、国有企业及其附属机构、内地在港上市公司之驻港机构外派人员。
    • 3.2 「专才员工」:于香港任职,现在或曾经持有「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入境计划」项下的以下 5 种指定工作签证内地来港工作人员。
      •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需于以下机构任职: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驻港国安公署、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及其会员 (包括附属机构)、国有企业及其附属机构、香港政府机构、在港金融机构、在港上市公司之驻港机构 (如为非中资创业板公司,需上市满3年)、专业行业机构 (指于专业行业工作,具备专业化知识/技能的注册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教师等))。
        註:「曾经持有」指客户曾以「专才员工」签证身份来港,而现已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惟仍保留内地身份证客户。
    • 3.3「外派员工」及「专才员工」范围不时修订,详情可向南商职员查询。南商就客户是否属于合资格申请人保留最终决定权。
  • 合资格申请人必须提供「外派员工」、「专才员工」证明文件以作出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 外派员工:由特选驻港中资机构发出的证明文件或员工证。
    • 专才员工:第3.2点提及之指定工作签证。持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签证的专才员工如从事专门行业需于申请时同时提供相关任职或注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搜索之资料、雇佣合约等。
      所需证明文件范围按南商不时公布为准,详情可向南商职员查询。
  • 此计划的贷款额最低为港币10万元,最高可达港币600万元或月薪20倍 (以较低者为准)。南商将根据个别客户的信贷评级及其他有关因素决定最终批核的贷款额。
  • 合资格申请人须同时为南商出粮户或「南商理财」客户或贷款额达港币50万元以上,方可享有特优贷款年利率。南商出粮户指申请此计划之前三个历月内,曾透过南商的港元储蓄账户或/及港元往来账户 (「发薪账户」) 以「电子发薪转账」方式收取一次或一次以上的薪金的客户。「电子发薪转账」即客户的雇主将薪金经由南商或其他银行的发薪系统志入客户的发薪账户。所有发薪的交易日期均以南商记录为准。南商保留对南商出粮户定义的最终决定权。
  • 客户可选择12、24、36、48或60个月之还款期。
  • 还款方式可选每月本息或「先息后本息」摊还。「先息后本息」还款方式指首年每月还息,其后每月本息摊还,此还款方式只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资格申请人:
    i.为南商「南商理财」客户。ii.于所属机构连续工作不少于12个月。iii.还款期达36个月或以上。
  • 外派员工如在还款期内需调迁返回内地工作,可凭由特选驻港中资机构发出的正式调迁证明文件申请豁免提前还款手续费。

下述例子假设南商「港元最优惠利率」(P)为6.125%及每月还款额以贷款额每港币10万元计算。以特优贷款年利率6为例子,标准利率请向南商职员查询。

i. 贷款年利率及还款对照表 (还款方式:本息摊还)
贷款额 (港元) 还款期 特优贷款年利率
合资格「外派通」
客户适用6
每月还款额 (港元) 特优贷款年利率
合资格「内才通」
客户适用6
每月还款额 (港元)
100,000
|
6,000,000
12个月 P-1.75% 8,532.13 P-1.5% 8,543.57
24个月 P-1.5% 4,370.36 P-1.25% 4,381.54
36个月 P-1.25% 2,991.48 P-1% 3,002.71
48个月 P-1% 2,308.60 P-0.75% 2,319.96
60个月 P-0.75% 1,904.35 P-0.5% 1,915.89
ii. 贷款年利率及还款对照表 (还款方式:首年每月还息,之后每月本息摊还)
贷款额 (港元) 还款期 特优贷款
年利率
首年每月还息之
每月还款额 (港元)
期后还款额
(港元)
特优贷款
年利率
首年每月还息之
每月还款额 (港元)
期后还款额
(港元)
适用于「外派通」客户 适用于「内才通」客户
100,000
|
6,000,000
36个月 P-0.75% 447.92 4,403.95 P-0.5% 468.75 4,415.18
48个月 P-0.5% 468.75 3,025.23 P-0.25% 489.58 3,036.53
60个月 P-0.25% 489.58 2,342.78 P 510.42 2,354.24
一般条款:
  • 「内地人才私人贷款计划」须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有关贷款之详情、利率、手续费、条款及细则,请向南商职员查询或参阅申请表。
  • 「港元最优惠利率」(P) 是指南商不时公布的港元最优惠利率,而有关利率可予浮动。
  • 所有贷款申请均以客户于申请表上填写的资料为准,客户需同意并接受南商贷款合同的条款。
  • 有关客户的信贷评级必须符合南商要求。申请的最终审批、贷款金额、贷款年期及贷款利率将视乎个别客户而定,并由南商作最终决定。如有需要,南商保留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文件作进一步评估的权利。如南商拒绝有关贷款申请,无须向客户提供任何理由。
  • 南商保留无须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暂停或取消上述条款的酌情权,并保留就所有事宜及争议的最终决定权。
  • 申请人必须开立及持有南商账户并作为「内地人才私人贷款计划」指定还款账户。
  • 第三者权利:
    • 受限于本条款第(ii)条,非本宣传品的缔约方在《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第三者条例”)之下无权执行本宣传品和/或本条款或享受本宣传品和/或本条款带来的利益。
    • 无论本宣传品和/或本条款如何规定,任何时间废除或修改本宣传品和 / 或本条款都不需要非本宣传品的相关方和/或本条款的缔约方的同意。
    • 根据第三者条例的规定,南商的董事、职员、雇员、附属公司、代理人或任何南商的关联方可以行使本宣传品和/或本条款中已明确授予其的权利。
  • 条款的中英文版如有歧异,概以中文版为准。
  • 如欲索取英文版本,请联络南商职员。For English version, please contact our staff.